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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兇宅事件經社會輿論及關注參加拍賣前一般人都會注意之問題其實受套繪管制的土地也經常出現於法拍之列,但買到這樣的問題案件,所受的金錢損害絕對比兇宅有過之而無不及,非僅如兇宅減損價金可以相比;一般在土地買賣契約書,有一條款:賣方出賣之土地如有法定套繪,應由賣方負責辦理解除,如發生不得解除套繪之事由時,由賣方負返還價金之義務,因此一般買賣按定型化契約即有所保障;但強制執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法拍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法院僅為代債務人為出賣地位,所以預參與標售之人要自己盡調查之責任,如果買到受套繪管制土地,也不能依物之瑕疵理由請求返還價金,所以需特別注意。

 

舉一個案例,約幾年前有一塊位於台中市北區中國醫藥大學附屬醫院旁,雙面鄰路的建地,地點、位置都無可挑剔,結果去做完土地套繪就冷了一半,那塊地緊鄰一棟大樓是屬於該大樓建築基地一部分,早期建商雖合併請領建築執照,也併入容積計算但土地仍為個人之名下,取得使用執照後還刻意將圍牆修改,看起來好像跟隔壁的大樓毫無關係,其實那塊地早已受法定空地套繪管制,然後地主因個人債務關係被法院拍賣;我的建商朋友看到此拍賣資訊,立刻開保證金去承買,泡茶時問我對這塊地看法如何?(說我怎麼沒有報這塊地給他,而且很高興的表情)我說:如果沒有法定空地套繪,這塊地怎麼買怎麼賺,蓋起來樓下當店面,樓上可以租給中國醫藥大學學生或要照顧病人的家屬;他卻一身冷汗(沒去套繪),當場打電話問書記官是否可以退還保證金支票,還好那件案子有2個人一起送應買狀,好不容易才將本行支票拿回來;到現在那塊地還是空地一片,唯一可以確定的事,那塊地是隔壁大樓的法定空地,絕不能蓋合法建物。

 

法院執行程序,並沒有強制要求債權人調查或提供土地套繪資料,另強制執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法院拍賣物件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地籍套繪圖調查責任就歸咎於買方;建築大樓地基之法空或經起照農舍應套繪之土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但前項規定當與發生債權人請求拍賣之權利時,縱然經有套繪之土地仍得為拍賣,所以這是法拍長久以來的陷阱問題;因此除鑑請法院最好請求拍賣土地的物件,請債權人應提供土地套繪之資料外,最上策的方式還是將有受套繪管制的案件,直接於土地標示部登載註記,比如法定空地套繪、農地提供興建農舍、申請建照套繪管制等直接於謄本明示,而且謄本有公示之意義,如果還發生錯誤就完全可歸責於買方自己,進一步提昇買賣交易安全,希望有心人士共同推動,能早日看見實行的一天到來,是大家共同的福氣。

 

項目

套繪管制之總類及目的

1

法定空地套繪管制(屬建築基地一部分)

說明

法定空地依建築法之規定,故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其留設亦為建築許可之條件,然法定空地留設之目的,係在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以增進房屋使用人之舒適、安全及衛生,法定空地之留設及使用之限制,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係公法上就土地使用之管制規範,土地受法定空地之套繪管制。(登載建照號碼)

2

農地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套繪管制

說明

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2項「未經解除套繪管制

不得辦理分割」之情形,係指「協議分割」;至於法院之「裁判分割」則不受該規定之限制,此乃類推適用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6條第12項規定。已申請興建農舍領有使用執照之農業用地經套繪管制,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除:

一、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二、非屬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三、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經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後,該農業用地面積仍達零點二五公頃以上,10271日修正發布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2項、第3項定有明文。(登載建照號碼)

3

建築法申請建照套繪管制 (許可建築之用地)

說明

依建築法規請領建照核准後,於地籍套繪圖上標示擬建造之建物位置,目的為避免重複建照,以達容積率跟建蔽率實體管制,如該建照於期間未建築完成,(縱使建照已過期)仍需由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解除套繪,才可以重新申請建照。(登載建照號碼)

4

變更設計套繪管制

說明

經請領建照核准後,因更改變更原設計,並更改設計核准後依新案蓋過舊案原則,於地籍套繪圖重新套繪(登載建照號碼)

5

解除套繪管制

說明

農地經申請還原比例,核准部份解除套繪或申請拆除執照已完成拆除作業,雖然於地籍套繪圖可不做繪製登載,然目的可於新案申請前空窗期管制,如期間有程序不符或爭議事件,依拆除申請字號反查。(登載拆除執照號碼)

6

畸零地緩徵套繪管制

說明

早期道路開闢,因道路工程因而變成畸零地,其需繳納之道路工程受益費暫先辦理緩徵,但於地籍套繪圖登載,於土地所有權人經合併申請建築或辦理土地調整分割時予以課稅。(登載課稅號碼)

項目

除外情形僅於地籍套繪圖加註,不做實際套繪

說明(1

()應辦理細部計畫尚未發布實施地區。

()應辦理市地重劃地區套繪管制。

()應辦理都市更新地區。

()應辦理區段徵收地區。

()禁建地區。

()都市計畫書規定應辦理整體開發地區。

前開禁限建區域僅為短期限制禁止移轉,地政局僅以圖說解明位置區域並於謄本加以註記,開發完成後及一併塗銷。(不加註也不套繪)謄本註記已有公示之意義。

說明

2

該土地仍有375租約事實,僅於地籍圖套繪加註管制,以防止權利人之權益受侵害。(加註)

說明

3

訴訟糾紛案件陳情案,僅於地籍圖套繪加註(例如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等)(加註)

說明

4

特殊禁限建區域(如斷層帶、行水區、水源保護區、軍事管制範圍限建、航道管制區樓高限制等),僅於地籍圖套繪加註。

說明

5

建築法規實行前已存在之建物,系經測量後編定建物建號及繪製位置圖、測量成果圖及補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於建管單位並無土地套繪管制,但仍為合法建物。或建物系為合法申請建築而來,地方政府於後期才施行做土地套繪管制,拆除或受理申請興建,仍依現實情形加以管制。(地籍套繪圖呈現空白,需多加注意)

 

資料撰寫:惠雙法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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