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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八款至第十款所定期限尚未 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敘明理由,報請 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事件: 一、因依家事事件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而停止 程序。 二、當事人或關係人在營服役或因羈押、執行,不能到場辯論或陳述,而 又未委任程序代理人。 三、當事人或關係人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三個月內到場辯論或陳述, 而又未委任程序代理人。 四、當事人或關係人因患重病或重傷在治療中,不能到場辯論或陳述,而 又未委任程序代理人。 五、當事人或關係人現在境外,不能於三個月內到場辯論或陳述,而又未 委任程序代理人。 六、進行訪視、調查、家庭暴力加害人審前評估、收養觀察、心理評估、 心理衡鑑、諮商輔導、親職教育、送請鑑定或證據應於境外調查取證 ,而未能於三個月內完成或獲得結果。 七、程序行為須支出費用者,經法院定期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預納而不預納 ;或經定期通知他造墊支,亦不為墊支,且依法不得由國庫墊付,致 程序無從進行。 八、有調閱他案卷宗之必要,而未能於三個月內調得。 九、因當事人或關係人聲請訴訟救助,亦未繳納裁判費,而駁回訴訟救助 聲請之裁定尚未確定,致程序無從進行。 十、訴訟或程序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伍仟萬元,且案情繁雜,經承 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但每次以三個月為限 。 十一、案情繁雜,或當事人、關係人間糾葛複雜,有調整情緒、重建關係 以利程序進行之必要,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延長辦 案期限,但每次以三個月為限。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情形,於法院已為該當事人或關係人選任程序監理 人之家事事件不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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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護令事件逾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 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 遲延事件: 一、因依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而停止 程序。 二、當事人在營服役或因羈押、執行,不能到場,法院無法依其他方法調 查。 三、當事人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一個月內到場,法院無法依其他方法 調查。 四、當事人因患重病或重傷在治療中,不能到場,法院無法依其他方法調 查。 五、當事人現在境外,不能於一個月內到場,法院無法依其他方法調查。 六、因囑託鑑定、訪視調查或證據應於境外調查取證,而未能於一個月內 獲得鑑定或調查結果。 七、程序進行中須支出費用,經法院定期命當事人預納而不預納;或經定 期通知他造墊支,亦不為墊支,致程序無從進行。 八、有調閱他案卷宗之必要,而未能於一個月內調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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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事審判案件,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八款所定期限尚 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 ,視為不遲延案件: 一、因依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而停止 審判程序。 二、被告在營服役或因另案羈押、執行,不能出庭應訊。 三、被告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三個月內出庭應訊。 四、被告現在境外,不能於三個月內出庭應訊。 五、將證據送請鑑定或證據應於境外調查取證,而未能於三個月內獲得鑑 定或調查結果。 六、被告通緝未經報結。 七、有調閱他案卷宗之必要,而未能於三個月內調得。 八、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送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 九、第一審依通常程序審理,行交互詰問,且案情繁難,經承辦法官敘明 理由,報請該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但每次以三個月為限。 十、檢察官追加起訴,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 。但以延長二次,每次三個月為限。 十一、第一審、第二審依通常程序審理,經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案情繁 難,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該管法院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者 ,但每次以三個月為限。 十二、單獨聲請宣告沒收案件,案情繁雜,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該 管法院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者,但每次以三個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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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保護事件之調查、審理、重新審理、抗告及執行,逾第三條第一項第 七款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 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事件: 一、依法或承辦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而停止審理程序或執行。 二、少年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 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或因疾病不能到場應訊或執行。 三、少年因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不能到場應訊或執行。 四、少年在營服役或在學,不能或不適合出庭應訊或執行。 五、少年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三個月內出庭應訊或執行。 六、少年現在境外,不能於三個月內出庭應訊或執行。 七、將證據送請鑑定或證據應於境外調查取證,而未能於三個月內獲得鑑 定或調查結果。 八、少年因另案收容、羈押、執行,不能到案執行保護處分。 九、少年協尋未經報結。 十、有調閱他案卷宗之必要,而未能於三個月內調得。 十一、少年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事件,送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 |
- Aug 03 Thu 2017 11:37
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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